描述详细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乙方按每月25日完成工程量向甲方申请付款,经甲方验收确认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当次合同范围内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对应价款的60%且累计不超合同总价的60%。
(3)分部工程验收后,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范围内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对应价款的70%且累计不超合同总价的70%。
(4)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完成工程交付并在结算协议书签署后30个日历天内,按结算价的95%支付结算款。
(5)保修金额按结算价的5%暂扣,保修期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及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退还扣除代维修事项所发生款项后剩余的保修金。
(6)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相关请款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至结算总价95%时,乙方需提供结算总价100%的合法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